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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研究
独生子女家庭新养老困境分析及建议
更新时间:2018-02-08
发布时间: 2018-01-24 来源: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赵文学
目前,全国老龄化形势严峻,面临严重挑战。为此,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近期,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老龄办深入基层社区调研了部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深入分析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养老问题。
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群体初步形成。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2016年1月起生育二孩合法化。在34年计划生育期间,大量家庭带着‘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的美好憧憬,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号召,只生一个孩,形成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根据调查分析,1982年后,城市家庭基本是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家庭约28%是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面临养老困境。近几年来,早期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号召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逐渐步入老年,年龄大的在65岁左右。此时,第一代独生子女刚刚迈过而立之年,肩膀上开始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不能陪在父母身边成为常态。这样的现实使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注定要经历漫长的“空巢”生活。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面临的问题日益凸显,空巢老人居多,情感孤寂,年老生病住院时,缺少护理照顾。对于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老人和“双独”家庭的父母来说,养老面临更多困难。这个问题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由于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在其父母年老生病住院时,不像多子女可以轮流护理、照护生病老人。目前,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70周岁以上企业职工退休费每月3000元左右,多数农村老年人年经济收入仅3000-4000元。现在失能、半能老年人仅入住养机构费用3000-5000元左右,再加上医疗费用,独生子女家庭无力承担。特别是“失独家庭”老年人,面临的养老问题更为困难。大龄独生子女夭折或发生严重伤病残事件,对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这些家庭因无子女或子女失能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精神等方面的困境。
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现行优待政策。目前,各级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惠保障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特别扶助金补助。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享受低保,其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等老年人,政府提供每月6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每小时15元给予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补助;对具有本市户籍,其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入住非营利普惠型养老机构的,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统筹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社会救助政策,对本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等。但是,这些优惠政策,与目前养老成本相比,远远不能满足这一群体老年人的需要。
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的建议。健全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养老政策机制。有计划生育,就应有计划养老。如果这一群体老无所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不‘全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探索研究解决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完善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的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体系,在住房、医疗、税收、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出台可操作、针对性强的养老服务政策,健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让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老有所养。
在笔者的调研座谈中,部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提出了一些养老服务政策愿望,主要是希望政府出台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或者共同居住的政策;对于随独生子女落户本地的老年父母,建立更加完善快捷方便老人的养老金异地支取、医疗保障异地转移的运行机制;对失能、半失能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给予一定护理补贴;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人住院护理假制度。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生病住院期间,工作单位给予“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制定出台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给予一定优惠;对“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由政府免费供养或减免部分费用。
发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模式。目前,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未来养老需求,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独居老年人更多,基本没有养老服务机构。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仅仅依靠政府将无法满足数量众多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应借鉴国内外养老经验,在用地审批、立项规划、金融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建设代际亲情住宅,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就近提供机构养老服务,这即符合老年人不愿意远离子女生活的愿望,也便于子女经常性探视。
大力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大力发展家庭互助式养老,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倾斜力度,推动养老机构规模、质量与未来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
创新服务方式,解决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养老问题。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方式,为独生子女老年家庭设下了三重“底线保障”,非常值得借鉴。独生子女家庭人身综合保险、独生子女家庭老年日常照护金和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特殊照护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由政府买单提供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疾病身故三种类型的人身综合保险。这一创新举措,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带来“老有所依”的安全感和踏实感。
目前,全国老龄化形势严峻,面临严重挑战。为此,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近期,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老龄办深入基层社区调研了部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深入分析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养老问题。
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群体初步形成。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2016年1月起生育二孩合法化。在34年计划生育期间,大量家庭带着‘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的美好憧憬,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号召,只生一个孩,形成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根据调查分析,1982年后,城市家庭基本是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家庭约28%是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面临养老困境。近几年来,早期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号召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逐渐步入老年,年龄大的在65岁左右。此时,第一代独生子女刚刚迈过而立之年,肩膀上开始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不能陪在父母身边成为常态。这样的现实使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注定要经历漫长的“空巢”生活。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面临的问题日益凸显,空巢老人居多,情感孤寂,年老生病住院时,缺少护理照顾。对于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老人和“双独”家庭的父母来说,养老面临更多困难。这个问题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由于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在其父母年老生病住院时,不像多子女可以轮流护理、照护生病老人。目前,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70周岁以上企业职工退休费每月3000元左右,多数农村老年人年经济收入仅3000-4000元。现在失能、半能老年人仅入住养机构费用3000-5000元左右,再加上医疗费用,独生子女家庭无力承担。特别是“失独家庭”老年人,面临的养老问题更为困难。大龄独生子女夭折或发生严重伤病残事件,对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这些家庭因无子女或子女失能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精神等方面的困境。
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现行优待政策。目前,各级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惠保障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特别扶助金补助。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享受低保,其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等老年人,政府提供每月6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每小时15元给予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补助;对具有本市户籍,其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入住非营利普惠型养老机构的,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统筹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社会救助政策,对本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等。但是,这些优惠政策,与目前养老成本相比,远远不能满足这一群体老年人的需要。
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的建议。健全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养老政策机制。有计划生育,就应有计划养老。如果这一群体老无所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不‘全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探索研究解决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完善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的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体系,在住房、医疗、税收、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出台可操作、针对性强的养老服务政策,健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让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老有所养。
在笔者的调研座谈中,部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提出了一些养老服务政策愿望,主要是希望政府出台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或者共同居住的政策;对于随独生子女落户本地的老年父母,建立更加完善快捷方便老人的养老金异地支取、医疗保障异地转移的运行机制;对失能、半失能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给予一定护理补贴;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人住院护理假制度。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生病住院期间,工作单位给予“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制定出台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给予一定优惠;对“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由政府免费供养或减免部分费用。
发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模式。目前,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未来养老需求,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独居老年人更多,基本没有养老服务机构。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仅仅依靠政府将无法满足数量众多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应借鉴国内外养老经验,在用地审批、立项规划、金融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建设代际亲情住宅,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就近提供机构养老服务,这即符合老年人不愿意远离子女生活的愿望,也便于子女经常性探视。
大力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大力发展家庭互助式养老,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倾斜力度,推动养老机构规模、质量与未来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
创新服务方式,解决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养老问题。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方式,为独生子女老年家庭设下了三重“底线保障”,非常值得借鉴。独生子女家庭人身综合保险、独生子女家庭老年日常照护金和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特殊照护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由政府买单提供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疾病身故三种类型的人身综合保险。这一创新举措,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带来“老有所依”的安全感和踏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