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是党和政府管理老龄事务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重要决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市老龄委1984年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主任;2003年,由市委副书记担任主任;2007年开始由市委组织部长兼任,2014年清理非常设机构后,将我办归属市政府系列。目前,市老龄委主任空缺(原是凌振国部长担任),市老龄委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曲磊副市长)担任。其他副主任有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民政局局长、人社局局长和市老龄办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成员由32个涉老部门组成。
市老龄办是市老龄委的办事部门,主要职能是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市老龄办是正局级单位,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党组书记、副主任主持老龄办的日常工作。党组由市委直接领导,工作责任目标对市政府负责。市老龄办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依据省的分类改革方案,核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老龄办为财政一级拨款单位,2004年至2009年市财政连续6年按200万元标准核拨老龄事业发展资金,2010年开始按项目核定,近3年财政全口径拨款年均2000万元。
市老龄办内设七个处室,即:维权处、调研指导处(目前两个处合属办公)、事业指导处、联络处、综合处、执法监督处和机关党委;下属2个事业单位,即:老年法律救助中心、老年活动指导中心。
截至2015年底,哈尔滨市总人口961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84.82万人,占总人口数比例19.2%。2014年全市老年人口数为172.86万人,占总人口的17.5%;2015年与2014年相比,老年人口增加了11.96万人,增长率为6.9%,是近些年来增长幅度较大的一年。2015年末全省老年人口640万人,占总人口的16.9%;全国老年人口2.2亿,占总人口的16.1%,较上年增长0.6个百分点。与全国数据相比,2015年我市老年人口增长率比全国数据高出3.1个百分点。
市老龄办的职责。1.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老龄(退管)工作的近期改革与计划并组织实施。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市老龄(退管)委的决议、决定,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老年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3.负责与老龄(退管)委成员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4.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社会为老服务。5.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6.开展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学术交流,搜集整理老龄(退管)工作情况和信息,倾听和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7. 承办市政府及市老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加强领导、出台政策、加大投入、营造氛围,积极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全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涉老部门立足职能、主动作为,提升了老龄工作水平,促进了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市老龄办在工作中注重发挥五个职能作用:一是发挥办公室的作用,协调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涉老工作;二是发挥研究部门的作用,立足老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三是发挥宣传部门的职能,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四是发挥依法维权作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诉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五是组织大型文化体育示范活动,发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涉老工作任务。
市老龄办2005年、2010年均被全国老龄办授予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被省老龄办授予优秀省老龄办称号,被国家授予“敬老模范单位”称号;2016年我办老年法律救助中心被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老龄办机关原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15年后是省级文明单位。
目前,市老龄办党组一班人正带领全办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作风整顿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苦干实干的竞进态势,攻坚克难、奋发进取,勇闯老龄事业改革发展新路,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让广大老年人切实看到作风整顿的成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