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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所得税优惠
更新时间:2018-04-03
年应纳税所得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2018-04-03 06:57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今年我省将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年应纳税所得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对营改增试点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减税政策共减负超过130亿元。

  据了解,我省将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全年共取消、停征、合并、转出和降低征收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54项,取消、降低征收标准政府性基金4项,年减轻社会负担11.1亿元以上。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发布《黑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公告》,规定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同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对已经取消、停征或免征的收费继续变相收取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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