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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哈尔滨市无基本养老金高龄津贴发放流程
更新时间:2013-12-19
1、发放范围
户籍在哈尔滨市城区,年龄在80周岁以上(不含享受百岁老人敬老费人员),无基本养老金。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申请要件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含集体户口)原件及三份复印件;(2)《哈尔滨市城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5)本人在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帐号复印件。
3、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高龄津贴的人员,应在年满80周岁前2个月,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发给《哈尔滨市城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社区初审。社区居委会自接到申请的4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并在社区公示合格的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3)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社区居委会提交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区老龄办审批,有无基本养老金由街道劳动保障站认定;(4)区老龄办审批。区老龄办应当在受理街道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由区老龄办通知申请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审批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户籍在哈尔滨市城区,年龄在80周岁以上(不含享受百岁老人敬老费人员),无基本养老金。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申请要件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含集体户口)原件及三份复印件;(2)《哈尔滨市城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5)本人在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帐号复印件。
3、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高龄津贴的人员,应在年满80周岁前2个月,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发给《哈尔滨市城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社区初审。社区居委会自接到申请的4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并在社区公示合格的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3)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社区居委会提交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区老龄办审批,有无基本养老金由街道劳动保障站认定;(4)区老龄办审批。区老龄办应当在受理街道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由区老龄办通知申请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审批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