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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敬老优待证》制作发放流程
更新时间:2013-06-07
一、老年人信息录入
区、县(市)老龄办或受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收到老年人办理老年证的信息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老年人信息录入“哈尔滨市老年证制作系统”。老年人到社区(村)或不能进行信息录入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申请办理老年证的,视为老年人委托代办,社区(村)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老年人信息传递给所在区、县(市)老龄办。对个别无照片且又不方便照相的办证老年人,可采用二代身份证照片扫描的方式进行老年人信息录入,以方便老年人办理老年证。
二、限时完成《敬老优待证》制作
市老龄办在收到录入 “哈尔滨市老年证制作系统”的老年人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敬老优待证》制作,开始分发。
三、及时发放《敬老优待证》
(一)主城区各老龄办可于信息录入7个工作日后到市制证机关领取制作完成的《敬老优待证》;凡需经街道、社区发放的,应当在取回后5个工作日内发到老年人手中。
(二)其他区、县(市)老龄办可在信息录入7个工作日后,最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到市制证机关领取制作完成的《敬老优待证》;凡需经乡镇、村发放的,应当在取回后15个工作日内发到老年人手中。
四、特事特办
若老年人因特殊情况急需《敬老优待证》的,可直接到市老龄办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到《敬老优待证》。
如遇冰雪等特殊天气,偏远县(市)无法及时领回制作完成的《敬老优待证》,市老龄办可利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将《敬老优待证》寄到县、市。
依兰等偏远县及乡镇的取证、发证时限可在上述时限的基础上顺延5个工作日。
区、县(市)老龄办或受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收到老年人办理老年证的信息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老年人信息录入“哈尔滨市老年证制作系统”。老年人到社区(村)或不能进行信息录入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申请办理老年证的,视为老年人委托代办,社区(村)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老年人信息传递给所在区、县(市)老龄办。对个别无照片且又不方便照相的办证老年人,可采用二代身份证照片扫描的方式进行老年人信息录入,以方便老年人办理老年证。
二、限时完成《敬老优待证》制作
市老龄办在收到录入 “哈尔滨市老年证制作系统”的老年人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敬老优待证》制作,开始分发。
三、及时发放《敬老优待证》
(一)主城区各老龄办可于信息录入7个工作日后到市制证机关领取制作完成的《敬老优待证》;凡需经街道、社区发放的,应当在取回后5个工作日内发到老年人手中。
(二)其他区、县(市)老龄办可在信息录入7个工作日后,最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到市制证机关领取制作完成的《敬老优待证》;凡需经乡镇、村发放的,应当在取回后15个工作日内发到老年人手中。
四、特事特办
若老年人因特殊情况急需《敬老优待证》的,可直接到市老龄办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到《敬老优待证》。
如遇冰雪等特殊天气,偏远县(市)无法及时领回制作完成的《敬老优待证》,市老龄办可利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将《敬老优待证》寄到县、市。
依兰等偏远县及乡镇的取证、发证时限可在上述时限的基础上顺延5个工作日。